【炭黑产业网】5月8日消息,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决议,该决议将对原产于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泰国的特定轮胎组件征收反倾销税。根据2024年第583号决议,税号8716.90.90、8708.70.10和8708.70.90项下,轮辋尺寸为20英寸、22英寸和22.5英寸的轮胎组件被正式纳入征税范围。这一新措施将遵循2021年GECEX第198号决议和第176号决议所确定的反倾销税规定,并自决议发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是在巴西对多国轮胎产品持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后的进一步行动。自2008年起,巴西就对中国产的大客车和卡车用轮胎展开了反倾销调查,并在随后几年中多次延长了反倾销措施的期限。类似地,对韩国、日本、俄罗斯、泰国等国家的乘用车轮胎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税收措施。
据炭黑产业网了解,此次新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基于产品特性相同的原则,对之前反倾销税适用范围的扩展和补充。评估程序由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于2023年12月自主发起,目的是确定是否将特定税号下的轮胎组件也纳入征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