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AD733对华轮胎反倾销案终裁前补充披露公告,针对载重指数不超121的中国新橡胶充气轮胎,采纳中方多项抗辩意见,核算规则大幅调整,国内轮胎企业反倾销税负迎来明显改善。
本次调整同步修正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核算标准。欧委会采用土耳其住友橡胶财务数据、剔除特许权使用费下调正常价值,并认可企业出口价格更正申请,全品类倾销幅度显著回落:
韩泰集团由12.1% 降至7.4%,山东永盛及未列明企业由51.6% 降至45.3%,其余合作企业从29.9% 降至24.4%。

损害评估方面,欧盟采纳轮胎品类分层测算方案,区分不同产品市场差异,评估结果更贴合行业现状。依据欧盟从低征税规则,最终税率取倾销幅度与损害幅度较低值执行:
韩泰集团最终税率4.3%,山东永盛及通用进口税率为45.3%,其他合作企业税率24.4%。
此次阶段性突破,意味着中方核心抗辩诉求得到认可,反倾销税率整体优化,将为国内轮胎产品出口欧盟营造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