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8 月 16 日消息,8 月 12 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结果。此次被调查的卤化丁基橡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名为卤代丁基橡胶,其用途广泛,常见于无内胎的气密层、耐热内胎、耐热软管和输送带、药用瓶塞、防震垫、粘合剂和密封材料等领域,海关税则号涵盖 40023910 和 40023990。
回溯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商务部基于相关规定,决定针对原产于加拿大、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在深入调查过程中,数据显示,调查期内从印度进口的被调查产品数量,在同期中国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总量中的占比不足 3%。按照《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调查机关判定该进口数量可忽略不计,因此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被调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据炭黑产业网了解,调查机关经严谨调查后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同时,国内卤化丁基橡胶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
基于此,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以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 2025 年 8 月 14 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加拿大和日本的卤化丁基橡胶时,需严格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向海关缴纳相应保证金。具体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如下:加拿大公司阿朗新科加拿大有限公司为 26.2%,其他加拿大公司为 40.5%;日本公司日本丁基株式会社为 13.8%,其他日本公司为 30.1% 。此次裁定对规范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市场,维护国内相关产业的公平竞争环境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