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对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环保违规行为,该公司被处以 25 万元罚款。
据悉,2024年12月2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对湖北奥莱斯轮胎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全钢硫化车间2-5号生产线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生产时未运行,生产废气通过车间顶部通风口无组织排向外环境,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此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于 2025年3月19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 告知书》后,奥莱斯轮胎提交陈述申辩材料。其称作为黄石市 “金种子” 企业,此次违规属偶然非主观故意,公示处罚信息会产生信誉危机,且已主动整改。
然而,经复核,生态环境厅发现涉案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并非偶然。车间生产人员在明知车间改造导致废气排放管道未连接、环保设施未开启的情况下,仍继续生产,这表明该公司存在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同时,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外环境,且该公司无法证明其行为未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对湖北奥莱斯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此次处罚再次警示企业,在环保要求日益严格的当下,必须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任何试图逃避监管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