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据轮胎商业消息,轮胎侵权一直是轮胎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自己辛辛苦苦设计的产品被盗用、辛苦创立的品牌被模仿。对于那些防制别人产品的轮胎厂家来说,不用自己设计,轻轻松松赚到钱。所以这种模仿秀一直层出不穷。

通用黑马轮胎被侵权
2021年6月17日,广饶县新骏马轮胎有限公司被告上法庭,原因是因为轮胎制造的侵权。
2020年4月,通用公司发现盛泰公司、新骏马公司生产销售标注有“黑马”字样的轮胎产品,该产品已侵犯通用公司享有的“黑马”注册商标专用权。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盛泰公司部分侵权产品作出广市监行处字[2020]239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盛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通用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广饶县新骏马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60000元。

中策橡胶状告东营蓝盾轮胎
2021年10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样一则民事判决书:原告是中策橡胶集团,被告是东营蓝盾轮胎有限公司。被告蓝盾公司在被告淘宝公司开设的淘宝网注册了“蓝盾轮胎有限公司”的网店,销售“朝阳好运、朝阳前进、朝阳柏路通”等不同规格的货车轮胎等,销售价格较高、销售数量较大。 中策橡胶认为,被告蓝盾公司作为轮胎的经销者,在明知中策橡胶“朝阳及图”商标、“朝阳”注册商标以及其所销售的商品并非原告产品的前提下,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合理避让,仍使用销售“朝阳好运、朝阳前进、朝阳柏路通”标识,侵权恶意明显。被告蓝盾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中策橡胶商标专用权。被告东营蓝盾轮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10000元。

萨驰VMI专利诉讼,国产赢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VMI荷兰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系列案件。 该系列案件经过庭前质证、谈话及开庭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针对系列案件中几大争议点:权利要求特征解释、侵权技术对比、合法来源抗辩以及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等,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江苏高院最终在(2018)苏民终1349号、(2018)苏民终1350号及(2018)苏民终1352号案件二审判决中认定,案件涉及的萨驰公司产品和技术均未落入VMI公司主张的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未构成专利侵权,维持了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VMI公司的上诉,萨驰公司胜诉!

前些年,日本普利司通公司针对东营市部分橡胶轮胎企业连续发起多起轮胎商标、专利侵权诉讼,东营市企业大多败诉,赔偿总额较大。但随着经济发展,国内外轮胎企业对版权、专利权等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侵权案件在轮胎行业内逐渐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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