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污染物排放制度,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赵俊红塑料粒子加工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赵俊红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从事塑料粒子加工生产, 生产过程中加热挤塑工序运行时产生废气未建设治理设施,冷却水未建回用设施直接排放。

赵俊红塑料粒子加工作坊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了现场调査和取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 ,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拟对赵俊红建议处罚37.035万元整。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赵俊红办塑料粒子加工作坊无证无照,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为典型的“散乱污”。该作坊被无锡市和桥镇列为关停类“散乱污“企业(作坊),要求其关停整改。

赵俊红塑料粒子加工作坊拒不整改,拒不执行关停要求。在突击检查中发现其仍然继续违法生产,虽然检查后,立即拆除了生产设备, 但其违法生产主观故意明显,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只顾自身经济利益, 并且挤塑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就直接排放,冷却水未建设循环回用设施,均造成了环境污染,必将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