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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发文!严查化工行业几十万家企业!这一省份更是发文禁止项目建设!

   时间:2021-08-12 来源:全球化学发表评论

生态环境部加快解决VOCs治理突出问题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明确强调,各地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向VOCs治理倾斜;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排查、检查、抽测等工作,完善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排放,以及VOCs监测数据、LDAR、运行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统筹调度,对治理任务重、工作进度慢的城市,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

同时要求,针对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限值标准仍执行不到位,市场仍存在不达标产品,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建立管理台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农药、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以及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包装印刷、油品等领域的企业高达几十万家之多。覆盖范围之广、涉及企业数量之多前所未有。

安徽省严控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8月9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严格控制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厅〔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控制高风险增量,现就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称高风险危险化学品项目(简称“高风险项目”)包括:光气生产企业,涉及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硝化纤维素、氯酸钾、氯酸钠等爆炸性化学品的项目。

  二、控制要求

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严格控制引进高风险项目,非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的高风险项目原则上不再引进。

三、相关要求及程序

(一)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的产业政策。

(二)对其他所列高风险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 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市、县)应急管理局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报告。

2.《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前,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规定办理相关安全审查审批手续。

3.《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我厅向项目所在市(省直管市、县)政府发函(式样见附件),请其对该新设项目是否符合“重大产业配套、产业链衔接或高新技术产品”等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征求省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经我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的依规定办理相关安全审查审批手续,不同意的复函并说明理由。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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