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五个一批”警示通报(第三批)
为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提升行动走深走细,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现将全县查处的第三批安全生产“五个一批”情况予以通报。
一、典型违法行为
1、山东一鸣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罚款2.9万元。
2、山东红星化工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罚款1.8万元。
3、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苯胺装车平台上定量充装系统箱门与箱体未安装跨接线,罚款0.9万元。
4、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不健全,未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罚款2.3万元。
5、兴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一厂水处理车间活性炭罐右侧动力柜柜体未做安全接地保护,柜体与柜门之间未设置等电位联结;高芳油罐区防爆配电箱下方线路引入口未有效封堵,罚款0.9万元。
6、山东省嘉铭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违法将工伤保险、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治理费用纳入安全费用支出,罚款2.8万元。
二、责令停产整顿
1、宏润居二期续建项目立杆拉结点内外架未通拉,架体转角处缺少立杆,基坑周边防护不到位,责令暂停施工,该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
2、乐安居西区二级箱保护零线未接一闸多机,箱门跨界线断裂,漏保失效,总箱漏保分断时间0.1秒,开关箱内接线不符合TN-S系统要求,责令暂停施工,该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
3、广饶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门诊楼悬挑式和落地式脚手架互搭,连墙件数量不足,责令暂停施工,该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
4、贵和府二期分箱电缆保护零线未接,塔吊专用开关箱漏保上口接电缆,个别箱门跨接线断开,开关箱未做重复接地,责令暂停施工,该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毕。
三、重大安全隐患
1、广饶华誉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2月25日燃气锅炉房未按照防爆要求设置用电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探头与强制通风设备未实现联锁。
判定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
整改措施: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按要求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探头与强制通风设备实现连锁控制。该问题隐患已于2021年3月15日整改完毕。
2、东营科创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2月22日消防泵房消防水系统无压,消防水泵处于非在用状态,消防水泵存在机封泄漏情况。
判定依据:《GA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4条。
整改措施:更换机封,并通水,使其处于备用状态。该问题隐患已于2021年3月15日整改完毕。
3、和达(山东)橡胶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23日压出车间部分安全指示标识方向不正确,北侧安全出口、灭火器及消防栓被物料遮挡;硫化车间北侧应急出口应急灯故障。
判定依据:《GA653-2006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第6.1.3.2条。
整改措施:压出车间安全指示标识方向已更换,北侧安全出口、灭火器及消防栓已进行清理,硫化车间北侧应急出口应急灯已维修正常。该项隐患已于2021年3月10日整改完毕。
各镇街、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提升行动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广饶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