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24 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来自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越南的乘用车和轻卡轮胎的反倾销税率的最终裁定,其中韩国14.72%-27.05%,中国台湾20.04%-101.84%,泰国14.62%-21.09%,越南0%-22.30%;同时,美国商务部还公布了对越南反补贴税率的最终裁定结果为6.23%-7.89%。
“双反”终裁结果基本符合预期,对中国轮胎企业影响有限。
在本次终裁结果中,玲珑轮胎的反倾销税率为21.09%,相比初裁税率下调1.12pct;赛轮轮胎的反倾销税率和反补贴税率分别为0、6.23%,相比初裁税率无变动;森麒麟的反倾销税率为17.08%,相比初裁税率略微上调0.42%。中国轮胎企业通过与进口商、经销商共同承担“双反”税率、调整出口结构及价格等措施,正在逐步化解“双反”。
此次受美国双反影响最大的为中国台湾,其中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0.04%、南港橡胶轮胎有限公司税率为101.84%、其他所有轮胎企业84.75%。
韩国轮胎企业中,韩泰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27.05%,耐克森轮胎公司税率为14.72%,其余企业税率则为21.74%。
在泰国的轮胎企业中,住友橡胶(泰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4.62%,玲珑轮胎(泰国)有限公司21.09%,其他轮胎企业为17.08%。
在越南企业中,建大橡胶(越南)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0%,赛轮(越南)有限公司 0%,普利司通公司0%,普利司通轮胎制造越南有限责任公司0%,锦湖轮胎(越南)有限公司0%,横滨橡胶有限公司0%,其余企业为22.30%。
越南轮胎反补贴税率中,锦湖轮胎(越南)有限公司为7.89%,赛轮(越南)有限公司6.23%,其余企业则为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