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1月19日消息,1月16日晚,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鸿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陶春风、董事会秘书白骅、时任财务总监胡龙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据公告内容,宁波证监局经调查发现,长鸿高科存在两大严重违规问题。其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销售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执行不到位,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也不健全。具体表现为部分销售发货日期早于销售合同签订日期,重大工程合同审批未按内部制度履行审议程序,未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分级审批权限等,这些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多项规定。其二,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存在部分收入确认单据不规范的情况,未谨慎判断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导致2024年半年度提前确认部分营业收入,使得公司2024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据炭黑产业网了解,陶春风作为董事长、白骅作为董事会秘书、胡龙双作为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此,宁波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长鸿高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陶春风、白骅、胡龙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长鸿高科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此次问题,将以此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增强合规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影响。
值得留意的是,长鸿高科在业绩方面也面临挑战。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虽同比增长17.08%至29.65亿元,但归母净利润却同比下降84.34%至1605.99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更是同比下降96.28%至276.49万元。截至三季报末,公司短期债务超15亿元,长期债务近14亿元,有息债务规模近30亿元,而同期公司账面资金仅为4.02亿元,资金压力较大。此外,公司近年营收规模虽急剧攀升,但上市前后毛利率差异显著,上市前毛利率超过20%且呈上涨趋势,上市后整体呈下降趋势,2025年三季度毛利率已大幅下降至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