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2月3日消息,1月3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了2023/350/AD18R2号公告。根据第14号决议的规定,对于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其实施反规避终裁征税。具体而言,对于添加轮辋、以轮胎和盘式或无盘式轮辋组件出口的载重轮胎,将征收14.79%~35.35%的反倾销税。
这项措施将于公告发布后的3个月内生效。产品适用的税号为8708 70 990 9项下的产品,包括货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自卸车、拖车和半挂车车轴等。
欧亚经济联盟的这一决定旨在保护国内市场,避免因外来产品的低价倾销而损害国内生产商的利益。对于中国出口载重轮胎行业,这一决定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同时也可以促使行业提高生产质量和竞争力,以适应国际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