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将两只空的接受盘分别置于格槽式分样器两边的流料槽下面;
b) 从格槽式分样器上部装料斗处均匀地倾入整个样品,通过格槽分离,样品流入到下面接受盘中;
c) 从分样器的下面移取一只接受盘并替换上另一只空的接受盘。将移取出来的盘中样品均匀地全部倾入到分样器上部的装料斗中,使样品再次通过格槽分离流入到下部的接受盘中;
d) 移取步骤c)中替换上去的同一侧的接受盘,替换上另一只空的接受盘,重复上述操作步骤,直 至获得所需的样品量。
7.6 样品标签
样品盛入容器后随即在容器壁上贴上标签,供检验和保留用。标签内容包括:
•样品名称及样品编号;
•总体物料包装方式、批号及数量(包装数、单元数、堆垛成托盘数或质量数);
•生产单位;
•釆样的部位及方法;
•样品量;
•采样日期;
•釆样者。
7.7 样品保存
7.7.1 样品应保存在通风、干燥的样品室内。
7.7.2 样品贮存期至少为3个月。
8 验收
8.1 产品验收可根据到货批号按技术要求进行单项或多项检验。杂质、筛余物任一项目未达到技术要求,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其余项目未达到技术要求,允许按第7章规定进行双倍量或双样采样,进行复 检。以双倍量或双样复检结果达到技术要求,判定为合格。
8.2 验收期限为产品到达供需双方商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30 d内完成。
8.3 当发生质量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共同采样并签封后,送(寄)到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仲裁。
9 包装、标识、贮存、运输
9.1 包装
9.1.1 生产过程结束时,产品应采取适当的包装。对小包装袋,每包产品净含量宜为(20±0.2)kg或 (25±0.2)kg。对集装袋等单元质量超过100 kg的包装,其质量精度应为总质量的±0.7%以内。
9.1.2 产品包装材料应具备防潮、防污染的能力,并能进行醒目的标示。
9.1.3 包装袋的结构方式如下:
•内袋是三层80 g/m2牛皮纸,外袋是内壁涂一层塑料薄膜的塑料编织袋;
•自动包装机自粘式包装袋,内外层为80 g/m2牛皮纸,中间用粘合剂夹压纤维纱网的复合纸袋;
•复合编织袋;
•集装袋为塑料编织布经涂膜处理或经用塑料薄膜热压处理后缝制而成,具吊装带,在上、下袋面上有进料、出料装置;
•符合用户要求的其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