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 4.1、4.2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0)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橡集团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星化碳公司、河北沙河大光明炭黑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化工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有限公司、苏州宝化炭黑有限公司、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贝斯特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永东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宏特炭黑有限公司、无锡双诚炭厂、天津流豚炒里有阻公司、下石桥辽莲炭凰厂、山西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敏、王定友、李炳炎、马宝亮、朱社教、邵建聪、胡水军、樊谈京、应昌良、陈吴强、陈新中、朱永宁、李学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