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5月27日消息,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诏安县支行提出申请,要求福建省诏安县的一家汽车轮胎加工厂承担债务。裁定书显示,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因此,法院决定将此执行案件转为破产立案审查。
据了解,诏安县汽车轮胎加工厂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为25万元。该厂主要从事旧汽车轮胎的翻新业务。然而,目前该公司已被吊销,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根据法院之前的判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7万元及利息,但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由于被申请人无法偿还债务并且没有足够的资产,法院决定转为破产立案审查,以便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破产立案审查将对诏安县汽车轮胎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其负债情况,并安排破产清算程序。这意味着该公司的债务问题将进一步得到解决,同时也为申请人追回部分债务提供了一种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