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据车辕车辙网消息,2022年3月1日,天津海关网站发布塘沽海关关于锦湖轮胎(天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塘沽关缉查/违字〔2022〕0002号)。

决定书显示,锦湖轮胎在经营加工贸易电子账册E020319A0002期间,在2021年1月至6月核销期间,向海关申报的内销保税料件数量少于实际内销数量,存在内销保税货物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补税行为。
2021年8月9日,锦湖轮胎向海关报核时,将上述已经内销尚未申报补税的保税货物折算为在库保税料件向海关报核,存在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行为。
经核,涉案保税料件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26716641元。当事人经营保税货物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依照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
罚款人民币80000元。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海关还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
(原标题:涉案3亿,大型轮胎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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