炭黑产业网(www.tanhei.com)据轮胎世界网消息,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民事裁定书。
原告为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为陈某、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于9月1日立案。
该案开庭前,原告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其诉讼请求的第二项变更为,判令陈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万元。
9月16日,中策橡胶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故法院裁定,准许原告中策橡胶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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