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就沈阳普利司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作出罚款40万元的决定。
4月27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普利司通生产污水总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检测。4月29日,该局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普利司通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在6月25日依法举行的听证会上,经集体审议,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普利司通提出的听证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普利司通违法行为系初犯,能够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其环境违法行为,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档次内从轻处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罚款40万元的决定。
按规定,普利司通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如不服该处罚决定,普利司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